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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二街12号二楼招标公告[招租中]

· 2022-08-26

洛浦街桔树村万兴二街12号二楼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296下午3点在洛浦街道办事处对洛浦街桔树村万兴二街12号二楼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树村万兴二街12号二楼(资产编号:011381000002-zy0011(002))

资产地点

桔树村万兴二街12号二楼

竞投方式

举牌竞投,价高者得

资产类别

物业

合同年限

5(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资产用途

商业

占地面积

320

交易底价

35//月(不含税 )

建筑面积

320

交易保证金

20万元

实用面积

265

合同保证金

1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由桔树村向中标人收取)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三年递增10%

土地规划

建设用地(无产权证)

二、竞资质要求: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投标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次举牌在上一次报价的基础上增加1;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资料时间2022826日至202295,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桔树村委会财务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2.报名登记时间:202295,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295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061819750000004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先到桔树村委会财务室领取银行送款单,再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洛浦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投标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并提供本人退款账号。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2296下午3点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街办事处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295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九、备 注:1.每一标书收取资料费 50 (该费用由桔树村现金收取并开具收据,无论竞投人是否中标,该资料费都不退回)2.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交易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交易保证金的处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在报名截止期结束前,竞投人在洛浦街辖区内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取消竞投资格。

6.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或番禺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7.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8.“本公告同步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郭楚君(34708776)

咨询地址:洛浦街桔树村委会;联系人梁宝莲(84580541)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2825

附: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建筑物租赁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万兴二街12号二楼即桔树村农贸市场二楼320平方米物业其中商铺使用面积为265平方米出租乙方使用,具体租赁范围详见附件《桔树村农贸市场二楼商铺平面图》

2、甲方基于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察看该租赁物,确认甲方已毫无保留地清楚告知该租赁物的产权证照情况及现状,乙方表示完全理解和认可,并同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5,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

1、合同生效后,首3年每月租金标准为___元/月/平方米,计租面积为320平方米,即每月租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租金每三年在前一基础上递增10%,具体租金明细详见《租金表》。

租金按缴交,乙方应在每10日前支付当租金,先交租后使用,乙方可以转账形式转入(银行账户: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账号:959917001000030049,款项来源注明:桔树村万兴二街12号二楼320平方米物业**年**租金)、或以现金、支票形式交纳。

2、上述租金标准为不含税,如乙方或政府部门要求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增值税发票的,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承担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款项中先行扣除税金等额的费用,扣除后不足支付租金的,按乙方欠付租金处理。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交还租赁物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缴清所有租金和其它费用前不得主张以履约保证金抵扣其应交租金和其它费用。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按照现状将该租赁物交给乙方,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视为租赁物已经交付给乙方,不再另行签署移交文件。

2、乙方自行办理用水、用电报装手续,报装、设备费及水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租赁物与外界连通的管线、通讯设施、道路建设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协助。如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装各类消防设施的,则有关报批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甲方认为租赁物需要进行维修时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乙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间,租赁物及人员的安全、相关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乙方具体负责(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政府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有权对租赁物内防火安全、治安防范、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和指导。乙方为自然人,其本人为承租物业消防责任人,乙方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为承租物业消防责任人。

6、乙方对该租赁物的产权证照和现状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认同,乙方经营所需批文、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与甲方无关;若无法办理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后果,不得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7、乙方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依时缴交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的房产、土地使用税)。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8、如税务部门对甲方征收租赁物业的房产、土地使用税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缴交或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必须由甲方直接缴交的,可由甲方先垫付,再由乙方向甲方缴交(乙方必须自甲方垫付税费当日起10天内向甲方缴交),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交所垫付税费的,一律按乙方欠租违约处理。

9、租赁期满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合同无效时,除能用人手随意拿走的器具乙方可自行搬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90天前,甲方会同乙方对乙方在租赁物业所投入的资产进行验收,并列出资产清单双方确认资产归属,如乙方损坏或拆走应属甲方的资产,则乙方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10、乙方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转租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就该租赁物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资、合作、联营等合同,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乙方还应将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等书面文件签约后三日内抄送一份甲方留存备案,乙方并应确保其他使用人遵守本合同,守法经营。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收取租金。

11、租赁期间,乙方的招牌广告要服从村委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外墙户外招牌广告的安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纳的,每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包括视为拖欠租金的情形)超过三十日的,即作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租赁物整体收回(包含乙方进行改造的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冻结乙方资产以抵偿租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于场内的配套水电设施设备及一切遗留财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进场管业。

2、乙方不得违法搭建、改建或扩建,因违法建设导致被政府强拆或处罚,造成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资、合作、联营等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如乙方将本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必须到甲方处办理过户手续,手续费按每次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收取。

4、甲方无根本违约,乙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退出租赁,遇政府征收(用)拆迁(以政府发布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件之日为准)、或其他国家政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三旧改造、甲方自行开发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

乙方中途擅自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原因被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所交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乙方应当按合同未履行期间的应付租金总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与其分租户、合作方、受让方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若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租赁期满自动终止或依法依约提前终止的,乙方与其客户的合同也相应地终止。

6、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多收取租金等情形)导致甲方被行政、司法部门责令、判令垫付的,每垫资一天,乙方按甲方垫资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垫付款之日。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

7、乙方在租赁物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

8、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重环境卫生,不得乱堆放垃圾、乱排污水废气,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及商户的正常生活工作。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每次违规至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并及时整改。违约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如因乙方违约解除,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所签合同均由乙方自行理妥,与甲方无关。甲方无偿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果因政府征收(用)拆迁(以政府发布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件之日为准)、或其他国家政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三旧改造、甲方自行开发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满3个月,或通知张贴于租赁物业现场和村委公示栏第三日起满3个月(以先到之日为准),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不属违约,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终止后3日内交还租赁物,甲方实际收回租赁物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3、合同期满未能续约或租赁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并应保持良好、适租的状态。租赁物内入墙入地的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投资建成的水、电设施,照明、通风系统等)以及乙方的一切遗留财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进场管业。

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交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4、乙方于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未将租赁物交还甲方的,乙方应当从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次日起按租金的双倍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租赁物交还甲方为止。

5、达到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地址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文件一旦到达,无论乙方是否拒收或亲收,均视为已送达。乙方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同意解除。

第七条 乙方已明确知悉该租赁物的产权证照及现状,乙方表示完全理解和认可,并同意按现状承租该租赁物。如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没有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及或产权证照等原因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乙方放弃因合同无效而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及一切经营投入)。

上述约定乙方已完全知悉法律及经济后果,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自行评估相关风险。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因此陷入诉讼的,甲方所有的付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担保费、赔偿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确认:即使本合同因产权证照不全等原因而全部或部分无效,双方关于合同解除、终止等情况下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且双方认为关于合同解除、终止等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误解,甲乙双方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通知送达地址。如采取邮寄通知的,收件方应无条件接收,如拒收的视为已送达。如变更通知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清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商定,如本合同需要见证或公证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租金表

2、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桔树村农贸市场二楼商铺平面图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洛浦街桔树村南街25号

联系电话:020-84583095

乙方:

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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