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标识及门楣牌匾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标识及门楣牌匾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2个标段
01标段:门楣牌匾制作(标段编号:HLZB-JLCC-2024232-1)
02标段:网点标识制作(标段编号:HLZB-JLCC-2024232-2)
2.2 招标范围: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标识及门楣牌匾制作及安装服务;
2.3 项目地点:吉林银行各营业网点(包括省外);
2.4 项目规模:各项需要完成数量以年度实际装修网点为准;
2.5 设计制作安装供货期要求:接到任务通知单后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吉林银行SI标识规范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作协议起,服务期三年;
2.8入围家数:每个标段入围3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2.9入围企业并不代表在合作期限内,招标人必须选择进行本合同产品采购,入围企业仅是具备为招标人提供本合同产品采购服务的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入围企业均能分配到采购订单,招标人不承诺入围企业最低项目数量和项目投资金额,采购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分支机构与入围企业签订具体协议。
2.10在供货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数量及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的产品。
3.1投标单位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工商经营范围,且具有广告工程设计、制作安装的经验实力;有独立办理工商、城管等相关手续的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3.2 近2年内,具有2家以上国有同业银行合作服务经验(提供框架合同等证明材料);
3.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4 投标申请人 项目经理资格 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证);
3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6 企业无安全事故;
3. 7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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