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销市场需求,现需要在呼伦贝尔市区电子屏进行广告投放。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关于呼伦贝尔市区电子屏广告投放事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区电子屏广告投放
(二)建设内容:呼伦贝尔市区2个LED屏广告投放事宜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区电子屏广告投放
(二)委托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内容:1、伊势丹购物广场LED屏尺1600x900cm横版,播放频率30秒每天循环360次以上;2、龙凤新天地商场北侧楼体LED屏尺寸1700x950cm横版,播放频率30秒每天循环360次以上。
(四)服务区域:呼伦贝尔市区
(五)服务期限:1、伊势丹购物广场LED屏,投放周期1年。2、龙凤新天地商场北侧楼体LED屏,投放周期1年。
(六)服务价格:最高限价28.9万元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广告安装、广告制作、代理广告等相关服务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2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成功案例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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