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机关楼会议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NLSL-G4010
我单位计划整修会议室,建筑面积约63㎡,主要包括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楼层运出垃圾,建筑垃圾外运,地毯楼地面,墙饰面(龙骨基层、面层、木质饰面板、墙面、墙裙、夹板等),块料墙面,天棚(平面、跌级天棚、石膏板天棚面层、安在U型轻钢龙骨上、刮大白、乳胶漆等),天棚、墙、柱面板缝粘贴胶带,天棚造型,十六字方针定制和安装,领导人题词定制和安装,树脂广告字拆除和安装等有关于会议室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即报价单)详见附件。
预算限额:人民币54138.31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记录。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五、公告时间、地点、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00,规定时间过后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三)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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