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机场高速高杆广告牌10根(下行:K12 000、下行:K8 200、下行:K4 600、下行:K3 000、下行:K0 500、上行:K1 300、上行:2 000、上行:5 600、上行:6 400、上行:9 900、),出租根数共计为10根。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广告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维护、安全巡查等所产生的费用)。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广告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维护、安全巡查等所产生的费用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标的设施、设备。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标的竞价涨幅:如有竞价,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500元或是500元的整数倍。 6.本次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需整体租赁。 7.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广告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维护、安全巡查等事项及相应产生的费用。 8.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结束日前3天拆除高杆广告牌广告画面,经招租方验收后,退还承租方缴纳给招租方的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广告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维护、安全巡查等事项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广告牌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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