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港区项目2025年招租公告
港区项目2025年招租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厦门市湖里区现代物流园区港中路高崎闽台避风港、渔港西路端头高崎小轮码头
二、产权人: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拟出租用途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闽台中心渔港港池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避风港海域,面积38万平方米,池底厦零标高-3.1米;北堤直立式码头688米,东堤专业渔业高桩码头260米,南堤半直立式码头711米。
2.出租现状:按现状提供停泊服务。
3.租赁用途:船舶停靠、渔业生产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收费标准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收费标准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收费标准参考周边同类码头项目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为依据。
(二)南堤、北堤场地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避风港南北两侧,其中南堤场地面积9,954.00平方米,可租面积4,710.00平方米;北堤场地面积10,320.00平方米,可租面积2,500.00平方米。该区域作为渔业生产配套使用,如有需求可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休闲渔业、户外休闲及其商业配套,渔业生产、车辆停放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类似区域物业场地租赁价格为依据。
(三)港区高杆灯(三座)顶部区域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避风港周边,北堤、东堤、南堤共三座高杆灯。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广告牌设置、移动通信发射天线安装场所等(在安全范围内,并有第三方安全评估资料)。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同类物业出租情况及该物业地理位置及现状等综合因素为依据。
(四)港区简易用房
1.资产明细:位于港中路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避风港东南堤交汇处,总面积约560.00㎡,该区域作为港区管理配套使用,如有需求可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办公场所、渔业、休闲渔业及相关配套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同类物业出租情况及该物业地理位置、现状和使用功能等综合因素为依据。
(五)高崎小轮码头
1.资产明细:码头总长140米,宽20米,面积2,800.00平方米,码头内池区域作为码头作业平台配套使用。充分考虑码头现状和安全性的同时,如有需求可出租,可分割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渔业生产、休闲渔业、休闲文体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金招租底价详见附件《资产出租明细附表》,主要参考周边同类码头项目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为依据。
(六)260米码头作业平台区域
1.资产明细:码头作业平台长260米,宽10.2米,面积2,652.00平方米。该区域作为渔业生产服务配套使用,如有需求可出租,可分割出租。
2.出租现状:按现状出租。
3.租赁用途:渔业生产配套、休闲渔业、海洋科考、休闲文旅等。
4.租赁期限:面议,不超过10年。
5.押金:面议,具体按合同约定。
6.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租赁底价10元/㎡/月(含物业费),参考周边同类码头项目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为依据。
四、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自然人,经营业态需符合项目规划,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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