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履约条件 | 1、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广告位及广告设施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点位、设施、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收费站岗亭灯箱广告位、安全岛广告位、新型媒体广告位广告牌由承租人出资建设及日常维护包括广告经营审批手续、架设或改造广告牌、拉接电缆等,出租人只提供位置及电源拉接口,其它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建设标准需按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2021年)》要求,日常维护须符合出租方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 3、合同期满后60日内,承租方自建广告牌由承租方负责拆除,如逾期未拆除视为将广告牌无偿交由出租方处置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拆除。 4、广告画面发布由出租方进行审核,所有画面审核通过后由承租方进行画面更换并承担换画费用。 5、承租方需按政府相关规定完成公益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占用的时间不做补偿。 6、需使用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格式合同签约。 7、以资源包为单位整租,收费岗亭灯箱点位及安全岛点位广告牌需按整站建设。 8、所有广告位现状交付,部份位置原有广告设施承租方需拆除、更新,拆除及更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原资产归还给出租方处置。 9、增量资源包,新型媒体广告位(新型媒体是指借助新技术和新创意呈现的户外广告形式,其广告位包含出租方管辖的收费广场、匝道圈、服务区等收费站及道路资源)出租方按建成或使用媒体数量收取租金,电费未包含在租金内,媒体建成后电费按供电部门规定收取,具体以补充协议完善。 10、出租方鼓励承租方建设符合政策要求和符合深圳城市发展定位的广告设施。如开发建设的广告媒体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或建成的广告媒体,有利于出租方企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企业对外形象宣传、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创新服务延伸的,经承租方申请,出租方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激励,采用一事一议以补充协议约定。 11、签订合同后,承租方需在30个自然日内将广告设施建设方案提交出租方评审,评审通过后出租方将签发《施工作业派工单》3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需进场施工,自进场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120个自然日的建设期。 12、基础资源包第一年广告位广告设施建设数量不低于点位总额783个的60%,如建设数量未达标,第一年将按总金额60%收取点位租金,即158.75万元/月(264.58×60%=158.75万元);剩余40%广告点位广告设施建设、验收完成后,出租方给予60个自然日免费推广期,推广期后,以承租方正式发布商业广告画面起开始计租,即上画计租,月度确认上画数,季度结算租金。 13、合同期内因资源广告点位进行改扩建或经营调整或经营适用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如需下画、拆除广告设施等情况,承租方务必无条件配合执行,次月起按实际发布天数给予核减相应的点位租金。 变更为 1、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广告位及广告设施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点位、设施、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收费站岗亭灯箱广告位、安全岛广告位、新型媒体广告位广告牌由承租人出资建设及日常维护包括广告经营审批手续、架设或改造广告牌、拉接电缆等,出租人只提供位置及电源拉接口,其它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建设标准需按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2021年)》要求,日常维护须符合出租方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 3、合同期满后60日内,承租方自建广告牌由承租方负责拆除,如逾期未拆除视为将广告牌无偿交由出租方处置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拆除。 4、广告画面发布由出租方进行审核,所有画面审核通过后由承租方进行画面更换并承担换画费用。 5、承租方需按政府相关规定完成公益广告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占用的时间不做补偿。 6、需使用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格式合同签约。 7、以资源包为单位整租,收费岗亭灯箱点位及安全岛点位广告牌需按整站建设。 8、所有广告位现状交付,部份位置原有广告设施承租方需拆除、更新,拆除及更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原资产归还给出租方处置。 9、增量资源包,新型媒体广告位(新型媒体是指借助新技术和新创意呈现的户外广告形式,其广告位包含出租方管辖的收费广场、匝道圈、服务区等收费站及道路资源)出租方按建成或使用媒体数量收取租金,电费未包含在租金内,媒体建成后电费按供电部门规定收取,具体以补充协议完善。 10、出租方鼓励承租方建设符合政策要求和符合深圳城市发展定位的广告设施。如开发建设的广告媒体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或建成的广告媒体,有利于出租方企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企业对外形象宣传、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创新服务延伸的,经承租方申请,出租方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激励,采用一事一议以补充协议约定。 11、签订合同后,承租方需在30个自然日内将广告设施建设方案提交出租方评审,评审通过后出租方将签发《施工作业派工单》3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需进场施工,自进场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120个自然日的建设期。 12、基础资源包第一年广告位广告设施建 设数量不低于点位总额783个的60%,如 建设数量未达标,第一年将按总金额60% 收取点位租金,即158.75万元/年(264.58 ×60%=158.75万元);剩余40%广告点位 广告设施建设、验收完成后,出租方给予 60个自然日免费推广期,推广期后,以承 租方正式发布商业广告画面起开始计租, 即上画计租,月度确认上画数,季度结算租金。 13、合同期内因资源广告点位进行改扩建或经营调整或经营适用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如需下画、拆除广告设施等情况,承租方务必无条件配合执行,次月起按实际发布天数给予核减相应的点位租金。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0200 | 项目名称 | 深高速广告资源包2025-01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2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1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其收费亭、安全岛、匝道圈、 停车区、服务区等广告资源点位 |
装修情况 | 其他(部分收费岗亭、安全岛灯箱广告位有广告牌,需拆除后新建) | 面积/数量 | 1.00批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固定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如履约情况良好可续约2年(以租赁合同规定期限为准)) | 报价有效期 | 120日历日 |
免租期 | 120日(首年给予120天建设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645,800元/年((不含电费,未包含新型媒体广告位价格))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广告(广告发布) |
履约条件 | 1、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广告位及广告设施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点位、设施、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收费站岗亭灯箱广告位、安全岛广告位、新型媒体广告位广告牌由承租人出资建设及日常维护包括广告经营审批手续、架设或改造广告牌、拉接电缆等,出租人只提供位置及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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