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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西藏班学生公寓一层东第二间出租-5年

· 2024-03-13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西藏班学生公寓一层东第二间出租-5年
    项目编号 TR2023SX1000947-3
    租赁底价 15.768万元/年
    租赁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14
    披露结束日期 2024-03-27
  • 标的简况
    房产
    权利人 /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
    建筑面积(平方米) 48
    是否存在居住权
    土地用途 其他
    土地用途其他说明 不详
    土地权利性质 其他
    土地权利性质其他说明 不详
    是否存在租赁
    标的所在地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省府街1号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
    出租方所在地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西街9号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面积(平方米) 48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期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说明 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须报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备案批准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用途 商业
    租赁用途说明 该房屋仅用于食品经营。禁止使用明火明灶,进行明火作业;禁止半成品加工。
    押金支付要求 首年年租金的30%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期支付,每一年为一期,起租日前一个月内交纳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公开协议方式成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承租方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 意向承租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5、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无免租期;

    2.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3.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4.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5.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7.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8.承租方可对租赁区域按照承租拟经营项目进行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负责对租赁区域废弃物进行清理。但装修必须符合政府和学校规划及水、电、暖、消防等各项要求,户外招牌、广告等安装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详细方案与设计图纸须以书面形式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符合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装修过程中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未经学校同意或未按学校要求、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改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退租的,承租方不能拆除有损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并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校方不付给承租方任何费用。

    9.承租方须承担因装修改造后的消防重新审核并出具消防合格意见手续的办理与相关费用,并将消防合格意见资料报学校备案。

    10.承租方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国家规定的本租赁房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并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合格意见、经营许可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否则不得开始经营,如强行开业将取消租赁资格,退还所有租金与押金,装修部分不得损坏、拆除。

    11.承租方必须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区域的房屋及设施,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后所租赁区域内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或租户使用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造成学校损失须给予学校经济赔偿,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监督管理。

    12.承租区域的水、电、暖由学校负责供应,水、电、暖气费按学校同类租赁用房规定采用预付费(先付费后使用)方式收取。承租方的经营项目所需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所提供最大用电负荷,如超负荷用电学校将有权采取警告、限电、乃至停电等措施保证用电安全,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经营过程承租方确实需要增加用电负荷,在学校配电系统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重新敷设从配电室到承租区域配电系统的电缆,适当调增用电负荷,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3.承租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具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和维护,门前实行三包(市容卫生、秩序安全、设施完好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承租区域周边的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负担,学校在必要时可以予以协助。

    1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本出租房,如有此类事件发生按违约处理,先从押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并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如不按期整改,学校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出租合同,并可采取诸如停水、停电等措施中止承租方经营活动,扣除全部押金,由此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5.承租方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人身伤亡事故、失火等),由承租方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有关经营许可要求,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较为严重的处罚,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所带来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7.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8.出租标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19.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全部涵盖: 食品经营 产品包装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 。必要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4.7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出租方及承租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⑤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价款及未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的;
    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2.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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