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8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8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二次) | ||||||
项目编号 | 2024BFGCJ00409 |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7月26日9:00始至2024年8月14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7月26日9:00时始至2024年8月1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8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 | 3 | 95.58 | 9.5 | ||||
基本情况说明: 1.设计广告形式为118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其中10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852G03EV,单车广告面积约19.93㎡;30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100G03EV-61,单车广告面积约25.94㎡;64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100G03EV-62,单车广告面积约25.94㎡;14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650GEV-11,单车广告面积约14.77㎡。具体车辆型号及数量详见公告电子附件《标的清单》。 2.公交车身广告发布位置限定为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轮胎、司机门LOGO处、车辆自编号位置、车尾放大字位置及法律法规禁止张贴位置均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3.若后期委托方增加车辆且存在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需求,可优先考虑与受让方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首期运营费用后委托方开始标的交付。 |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先支付后使用。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5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要求 | |||||||
运营期要求 | 1.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车辆广告的制作、安装均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发布内容及时告知委托方,需经委托方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4.转让期间,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5.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要保证所贴广告破损脱落后,及时更换修复,满足城市文明创建要求。受让方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方车辆的外观形象。 6.受让方在委托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委托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委托方的营运。 7.受让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受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8.受让方与第三方客户所签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约定的转让期限,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权对超期限广告进行处置。 9.受让方经营本标的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1.转让期限内,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未依法经营,或未按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②广告内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③拖欠广告媒体转让费用超过30日的; 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经委托方书面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未整改的。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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