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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外立面广告位招租

· 2024-09-19

合肥百货大楼外立面广告位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百货大楼外立面广告位招租

项目编号

2024HCFCA01198

委托方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纪委

联系方式:13956010020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919日9:00始至202410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109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百货大楼外立面广告位

3

35

3.5

出租标的为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50号合肥百货大楼临街外立面广告位。数量规格:外立面固定广告位8个(面向长江路3个,面向徽州大道5个),1-8号广告位净尺寸(宽*高)3.4*11.6M(保留底色上下左右各放14CM),实际尺寸为3.68*11.88M,需使用画布材质统一为UV刀刮布58丝厚度,每隔30CM打孔穿绳。具体位置详见本公告附图。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标的的用途为广告发布,仅供使用画布介质。不得发布与委托方及所属集团公司同行业的具有竞争性质的商业广告,具体由意向承租人向委托方咨询确认。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广告位设计用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及合法经营手续,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下一期租金须提前30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墙面、柱体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人须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内容及时提交委托方审核,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委托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承租人做出修改,即委托方拥有对承租人广告发布内容的最终审核权。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公益类等广告发布,承租人须配合发布。

5.承租人应当对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承租人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引用的图文资料等必须经过合法授权,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承租人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委托方蒙受任何损失的,承租人须向委托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6.承租人负责办理广告发布需要办理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承租人应于每次广告发布前将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以确保广告能够及时顺利发布。实际发布安装前,承租人须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委托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安全施工手续,委托方协助办理。

7.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8.广告的制作、安装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广告位画面由承租人自行制作安装,承租人负责广告位的日常维护管理、卫生清洁等工作,并全权承担其安全责任。承租人在安装广告的过程中,不得破坏委托方建筑的主体及结构,承租人应加强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现场施工安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承租人自行决定是否需要亮灯。广告位的内打光可能存在老旧、损坏等问题影响发布效果,广告位的灯具等配套设施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广告位晚间开灯时间和熄灯时间由承租人自行决定按季度向委托方结算电费。

10.承租人应保证其制作安装的广告安装牢固度达到可正常使用至合同期结束。合同期内如委托方发现承租人安装的广告布脱落、部分脱落、存在安全隐患,承租人应立即进行维修,若承租人怠于维修,委托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拆除(限紧急情况下,且不拆除不足以消除危险时)以消除安全隐患,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无需支付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且承租人应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若因承租人在安装广告画面设施等及使用过程中造成委托方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3.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10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位并将设施恢复原状。承租人若逾期未拆除,委托方有权代为拆除,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229879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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