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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带湖·阳光城壹号院、贰号院小区电梯、道闸等 广告位经营权(2.5年)

· 2024-09-21

受带湖·阳光城壹号院、贰号院小区业委会委托,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09月29日09时00分-10时00分(延迟的除外,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公开拍卖江西省上饶市带湖·阳光城壹号院、贰号院小区电梯、道闸等广告位经营权(2.5年)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起拍价:

标的所在地

标的情况

起拍价

竞拍保证金

(万元)

合同期限

付款

周期

上饶市带湖·阳光城壹号院、贰号院小区

144部电梯及电梯前室(-1、1层)广告位经营权、4处道闸广告位经营权整体转让

25

万元

4万元

2.5年

(30个月)

分两期支付,每15个月支付一次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报名采用无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境内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才具备参加竞拍的资格。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 标的以现状转让,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投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 合同期与合同的签订时间:本项目广告位经营权整体转让的期限为2.5年(30个月),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因买受人的原因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经营权转让费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日的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3. 经营权转让费和履约保证金的付款方式: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最终竞得价支付经营权转让费,转让费分二期支付(每15个月支付一次),每期支付15个月的的经营权转让费。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期的经营权转让费,在上一周期转让费到期30日以上交清下一期的转让费。如逾期支付超过15日,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等同于3个月经营权转让费的违约金。在买受人支付第一期经营权转让费的同时,还应支付等同于三个月经营权转让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由委托人在15天内将保证金结算后的余款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委托人可用履约保证金来抵扣买受人应承担的经营权转让费、违约金、维修金、赔偿金等。当履约保证金被用于抵扣上述费用且合同尚未到期时,买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4. 重大条款

(1)买受人应在每台电梯为委托人保留一块不小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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