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32068124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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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四期房屋租赁权招租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0-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标注的出租面积数据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另行缴纳;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租赁合同(见附件)文本中的全部条款。买受人(即新的承租方)如是原承租人的,租赁期限从原合同到期日次日起开始计算,特殊情况,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买受人(即新的承租方)如不是原承租人的,由买受人(即新的承租人)在上一轮租赁届满后自行负责清场、向原承租方收回租赁房屋、依法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风险与费用,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原租期未届满的,新租期自原租赁期到期日次日起开始计算;原租期已届满的,新租期自买受人付清应缴价款后以签订合同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或解除日前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承租方须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租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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