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HDL-202502-ZC03(招标文件编号:ZHDL-202502-ZC03)
二、项目名称:木里藏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广告印刷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木里县如意传媒通讯中心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龙钦南街2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7.3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木里县如意传媒通讯中心 | 日常广告印刷服务 | 本项目为大队机关日常广告制作、印刷、复印、消防宣传资料等服务。 | (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用材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其制作的广告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广告物,不得擅自移动位置和角度。 (3)现场安装须严格依照设计清单,不得减少安装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如使用后需要移除广告物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预定期限完成移除并做好建筑物等原貌恢复工作,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4)广告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制作、安装;项目实施过程期间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如临时增加、临时更换安装或送货地点、临时要求提前或延后等需求。 (6)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拼错版面、图文不清楚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广告制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指出后,供应商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制作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后果。 (8)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造成广告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保证所有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人员变更,须将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采购人审查。因人员变更所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应保证广告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若因此造成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11)供应商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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