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酉阳分公司2024年度门头灯箱广告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JJ-4B-2024012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重庆市酉阳县。
(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采购金额为196000.00元(不含税),结算以实际产生的订单金额为准。
注:本次采购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参选。
(3)协议有效期:
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1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同类物料]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同类物料]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同类物料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同类物料]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行业标准及重庆电信相关要求及且验收质量合格)。
(5)时间要求:正常订单要求自接收到采购人订单起120小时内完成制作安装;应急订单要求自接到采购人订单起72小时内完成制作安装。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分包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个份额,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中选相应份额。每个中选人对应份额和预计中选金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预计中选金额(不含税) |
第一名 | 份额50% | 9.80万元 |
第二名 | 份额30% | 5.88万元 |
第三名 | 份额20% | 3.92万元 |
(2)采购内容:用于酉阳电信分公司辖区内门头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具体规格及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序号 | 物资名称 | 基准单价(含税) |
1 | 广告制作-喷绘布 | 16.51元/平方米 |
2 | 广告制作-写真 | 33.01元/平方米 |
3 | 发光字-不锈钢 | 5.79元/厘米 |
4 | LED发光字 | 362.04元/个 |
5 | 发光字-亚克力 | 333.03元/平方米 |
6 | PVC字 | 1.88元/厘米 |
7 | 广告制作-灯箱 | 510.45元/平方米 |
8 | 灯箱-软膜 | 111.98元/平方米 |
(3)产品名称:广告制作。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基准单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参选人在基准单价的基础上报一个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得高于100%,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门头广告制作类)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文章推荐: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8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二次)